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类别:质检安全   发布时间:2017-05-03 03:32:47   浏览:5213 次 [返回]

第一部分  公司各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责成公司工程部、办公室具体检查、监督、贯彻落实。

第三条  各下属项目部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外,可在认真贯彻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  各部门在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时,必须做到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三不生产”、“四不放过”的规定。

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未排除不生产。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第六条 各级部门领导,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努力组织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隐患,注意劳逸结合,保证职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努力提高安全工作中的技术管理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改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提高对事故的预测、预控能力。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应不断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工作,逐步提高公司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第九条  全生产必须坚持并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公司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其它职能部门以及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从业人员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第十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办法。    3、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督促、检查、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各类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6、建立信息网络,推广使用现代科学管理手段管理企业安全生产。

第三章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落实。

    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筹集资金,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和员工职业健康条件。

5、主持或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抢救并如实报告。督促检查各级制定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7、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8、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2、研究部署党、政、工、团、妇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3、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文化素质。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决定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督促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

4、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业务建设情况。

5、受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判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组织实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具体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定期向经营班子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8、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职责范围内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

4、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组织实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参与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对安全生产技术的落实进行监督。

    3、负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推广,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

    4、负责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搭建集团安全技术学习交流平台,推广安全先进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实现集团安全生产技术资源共享。

    5、负责牵头组织或参与集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杜绝类似安全生产事故的再发生。

6、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质安科科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部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在公司分管领导下负责实施安全工作,并督促各在建项目认真做好施工安全生产计划。

3、组织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以施工现场为重点,发现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

5、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统筹工作。

第十七条  开发科科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开发性、经营性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策划工作。

2、组织公司在建开发项目的销售策划和销售管理工作,销售任务达标,完成公司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年检、月报、年报等相关业务。

3、做好公司资质管理、房屋产权登记等资产类管理相关工作。各项台账应完整、准确。

4、负责管理公司资产的物业安全,准时收取租金、水电等费用,并切实作好房产设施库房等防火、防盗、防洪措施,做好公司资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  综合科科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掌握项目报批行业的各种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办理流程,并自觉主动学习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2、及时协调解决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各类问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3、负责公司前期报批档案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档案的借阅、归还登记手续,确保档案材料无缺失。

第十九条  党群科科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统筹管理公司党务工作,负责上级党组织各项事务的上传下达,紧密做好安全生产与廉政工作的。

2、负责公司党内纪检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党内宣传教育,查处党内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企业内部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法律法规教育,落实普法内容。

3、建立健全各类党务基础资料,掌握公司员工思想动态,按时完成党员、人事、劳资等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好相关文件档案的保密工作。

4、负责对公司涉及人劳、福利待遇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抓好职工专业知识、安全职业技能教育的提高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做好机关办公场所的消防保卫工作。同时做好本部门业务保安工作。

2、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3、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的文字把关工作,安全保管公司各类印章。

4、领导公司机关的义务消防队,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第二十一条  工程科科长(公司总工)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规定,监督各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认真贯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认真审核各项施工方案,确保各施工方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进度的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五同时。

4、安排施工任务时,要考虑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审查各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在推广“四新”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的防范措施。

8、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9、指导项目部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同时做好本部门业务保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核算科科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

2、对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做出预结算,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了解较大的设计变更后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编制预算以便项目部向业主索赔。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业务保安工作。

2、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纳入年度计划,确保安措计划资金到位。

3、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兑现安全奖罚。

第二十四条  一般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违章作业。

2、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爱护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工作岗位,不随便动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器设备,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作业环境和使用工具、材料、电器、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作好文明生产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6、职工有权越级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问题和情况,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而又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的情况时,有权拒绝生产或作业,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公司有关领导或部门。

7、在突发事件中应服从指挥积极投入抢险救灾

 

第四章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质量安全科工作岗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并积极组织做好公司各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

2、组织拟订(修订)公司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参建单位的执行情况,对违章者有权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依据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规划,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对施工、监理等参建方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参建单位进行效能和信用评价,提出奖惩意见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项目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5、制定年度安全、质量工作计划及措施,提出实施目标的具体措施。

6、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公司项目的性质和施工的不同季节,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反馈。按时下发检查通报,以施工现场为重点,发现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隐患,立即提出质量、安全改进的措施。

7、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运行制度,确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配合市住建局、市质监站抓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能,审查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及时解决。

3、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支持员工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4、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公司负责人、安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参与并协调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教育体系。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3、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检查生产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安全考评工作。

4、根据生产部门上报的安全数据及时统计公司的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5、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员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安管员、员工、安全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新聘用员工的三级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的办理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和定期体检,按人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禁忌症和职业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落实公司社会综治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各部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

7、认真做好安全文件的收、发、归档保存工作,确保安全文件的时效性。与员工签订劳动安全及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

8、制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预算,监督各部门正确使用安全经费。

第二十八条  工程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负责对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发行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2、负责工程施工方的资质、资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方的安全责任。

3、依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在组织、管理施工的过程中,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管理好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

4、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应审核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在审查落实后认真贯彻实施。

5、在召开施工生产调度会时,要同时检查、调度、安排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6、负责公司生产、生活供水供电安全并定期组织检查和排查工作。负责生产、生活区域的防洪抗涝工作。

7、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8、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行安全生产科学管理、跟踪管理和超前防范,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缺陷。加强检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时纠正违章、违法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

9、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做好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台帐。

第二十九条  核算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在审定招标公告工作中,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在审核进度款支付时,应认真核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情况。

3、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工程协议时,对无安全施工要求、奖罚规定或未经工程部门审核同意的,均不得同意签订。

4、对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做出预结算,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做好结算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第三十条  财务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健康、安全等有关职责及规定,把健康、安全等纳入计划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2、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并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

3、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开支状况。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

第三十一条  党群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承办公司党委日常(计划、总结等文件的起草)党务工作,协助抓好职工政治学习,认真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和指示精神。协助党委抓好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发展管理、民主评议和群团工作。

2、负责公司党内纪检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党内宣传教育,查处党内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企业内部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法律法规教育,落实普法内容。

3、建立健全各类党务基础资料,按时完成党员、人事、劳资等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好相关文件档案的保密工作。

4、协助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对公司涉及人事、劳动就业、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抓好职工专业知识、安全职业技能教育的提高工作。

第三十二条  综合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熟悉掌握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土地报批、征收、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条件、标准、限制、程序,严格执行本公司实际的报批流程和报批办法,与相关的政府各审批部门保持联系,积累较好的人脉关系。

2、密切关注和及时反馈政府审批部门关于项目建设和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方面的政策变动信息,及时报告任务的进展情况,并配合工程人员办理建设项目的各项相关手续。

3、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做好考勤、文档、卫生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保管好档案资料文件安全,并协助好公司各部门的工作。

4、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  开发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国有资产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自觉加强政治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的防范,防止公司资产流失,让固定资产在公司的发展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

2、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将经营收入及时上交公司,并建立公司各项资产管理档案,负责数据备份管理工作,确保账目及数据库的可靠、安全,负责物资账目及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

3、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负责产权情况清理,收集相关信息,主动开展产权办理工作,对变更的资产及时调账。

4、按照工作程序认真作好闲置设备的报废、回收工作,并且切实作好房产设施库房等防火、防盗、防洪措施,做好公司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安全检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各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公司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查管理,主要是检查公司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员工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场的“三级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查制度,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得到了贯彻落实,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查隐患,主要是通过现场检查,查出事故隐患。

查整改,主要是检查对过去提出的问题有否落实整改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隐患是否得到了整改;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等。

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各部门对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是否从中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好的效果。

3、安全检查的形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4、安全检查的方法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经常性检查主要指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安全员对安全工作所进行的日查、周查和月查,通过检查辨别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通过检查加以控制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定期检查是指公司根据生产活动情况组织的全面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末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除外公司还应随时组织不定期检查。

5、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场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

6、各部门、项目部必须密切配合各级安监部门的检查,发现拒绝接受检查监督或抵制者,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7、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

   1)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各在建项目应每月定期开展事故排查活动,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也可由监理交由组织进行。排查结果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需附有影像资料,隐患排查报告需于每月30日前交至公司专职安全员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专职安全员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记录。

2)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每个职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对各类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三不推”的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避免隐患酿成事故。
   3)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财务部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根据隐患治理计划和预算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落实整改措施和工作报告制度
    各部门对安监部门所下达的“问题整改通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并通知安全员复检验收,同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检查部门。

5)对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公司经理签字后向市(区)安监局报告。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对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隐患,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责任,采取监控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事故的发生。
    6)隐患报告、举报奖励。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职工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报告、举报和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7)考核评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作为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治理不力、酿成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一定的经济、行政处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好,各类隐患解决的及时彻底,无重大隐患和事故不超过控制指标的部门,将予以表彰。

 

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目的是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我司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快安全生产知识更新,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安全知识全面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队伍。

2、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

   1)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法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市、区建设,安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培训和管理;根据工作特点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和职工由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和管理。

2)组织培训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建设、安监等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更新培训;适时组织职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岗自学,逐步实现组织教育培训和自我教育的有机结合,推进公司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3、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劳动纪律和制度教育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由一般生产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成,通过教育和培训,使职工重点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岗位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3)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包括岗位操作的重点、难点、事项和危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培训。

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4、教育培训的形式可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如脱产教育培训、专题讲座,外送培训,工作中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教育培训、四新教育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培训、违章教育培训、安全活动日,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等,可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并有机结合,达到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机能的作用。

5、具体要求

1)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职工变换岗位,应先进行岗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特殊工种应经专业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特殊工种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年限进行复验。

5)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每年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旨在提高安全知识及技术技能的培训,以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安全业务水平。

6)公司负责新职工的教育内容主要是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及主要工种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7)部门负责的教育内容主要是本部门的特点、设施、设备,专业安全要求,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的情况介绍学习、培训。

8)岗位教育主要是学习讲解本岗位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岗位安全责任制,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1、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初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签订新一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2、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上个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个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根据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而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临时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法人代表(行政第一负责人)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主持。

三、参加会议对象。

1、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公司各级领导、中层干部、全体安全管理人员、职工代表。

2、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公司各级领导、中层干部、全体安全员。

3、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会议对象。

四、参加会议对象因事不能参加,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指定参加会议人员,对应参加会议的对象没有请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会议档案材料。

五、其他有关事项。会议情况由办公室作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参加并做好签到记录。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设备故障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

2、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

    二、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以下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微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1、凡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并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2、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将事故的有关情况上报公司安保部和分管安全副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公司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不论大小,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分清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教育,同时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由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及事故部门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

5、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经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给予加重处分。

6、对防止事故发生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7、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妥善保管。

8、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四、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公司办公室和公司有关领导;轻微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办公室,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2、发生事故,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通过对人身、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设备、火灾及急性中毒事故,必须严格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事故报告的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4、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以下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微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5、事故报告的时限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到所辖部门负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办公室、分管安全副经理、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要跟踪事故进展情况和处理情况,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直至处理完毕。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的应急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8、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由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办公室、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①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②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③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④根据事故后果和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二、提交报告周期

每年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三、接收报告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

四、报告具体内容

    1、工作述职,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以及业绩进行详细陈述;总结、提炼过去一年的履职与组织分享成功的经验。

2、寻找问题。阐述一年来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同时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找到问题的关键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及今后如何避免等。

3、团队的建设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在报告中对本部门的人才结构进行分析,主要对人才结构是否合理;人才结构没有提升;核心人才是否流失进行具体说明。以及对未来本部门的团队的建设制订规划。

 

第七章  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各项目部须将土建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装饰工程按造价0.5%~1.0%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①“三安”,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②“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③“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④施工电用,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⑤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①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②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③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予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

 

第八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公司专职安全员应将如下资料收集整理并归纳存档:

1、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包括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包括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制度、规章等。

3、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4、事故隐患整改资料。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方案、结果等。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

6、安全培训资格资料。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

7、事故管理资料。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材料,落实整改措施材料等。

8、设施、设备资料。包括设施、设备台账,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维修记录。

9、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

10、应急救援管理资料。

11、从业人员健康资料。包括职工劳防用品配发、使用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第九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颁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吊装、深坑、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3、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二、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暧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2、施工现场的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

3、夜间要设置红灯警示、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

4、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5、木工场、贮存易燃易爆的仓库,要建议防火管理制度。

6、要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三、施工机械防护

1、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有效,没有的不能使用。

2、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3、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开关箱一律使用铁壳开关箱,要求“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四、“两架一网”的管理

1、脚手架、井架和安全岗搭设完毕,必须经过工地施工员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

3、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

五、季节性安全措施

1、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

2、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

3、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

4、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国家颁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使用单位必须在具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合格的防护用品。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由于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

3、在有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有防尘口罩。

4、有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有防护眼镜、面具或帽盔。

5、高空作业工人,应正确使用安全带。

6、电气操作工人,应配备有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7、公司应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8、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品、防尘口罩等员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特种从业人员施工实际操作情况,根据国家颁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对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4、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第十二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生产性有害因素: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

3、职责

1)工会(党群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公司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办公室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

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止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有条件应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性有害因素,使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和环境卫生标准。

8)用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开展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项经费纳入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5、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论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监察室,收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办公室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第十三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总承包单位应积极督促分包单位具体负责分包范围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项目部同分包单位(或班组)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必须有防火安全内容,会同分包单位(或班组)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施,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液化气灶、电热棒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集不及时清运的,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分管安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安全员、分包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焊工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所有参加现场检查人员必须在动火申请表上签名,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动火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安全员、分包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焊工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所有参加现场检查人员必须在动火申请表上签名,由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表,在2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5、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责任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项目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季度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物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少于5m,距明火不得少于10m。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消防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配备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离地面不得低于2.4m,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放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13、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电炒锅、液化气灶等。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100㎡设置不少于二只4㎏以上干粉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食堂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配备的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5、高层建筑防火管理制度

1)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用水量,设置足够扬程的加压水泵和消防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每层应设出水管口,并配备一定长度的消防水管。

2)高层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焊割作业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并设专人监护,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及时扑灭火源。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焊割作业遇大雾天气和六级风时,应当停止作业,并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移到安全区域,无法移动的要采取切实的防护措施。

4)高层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电缆,严禁将线路绑在脚手架上。施工用电机具和照明灯具的电气连接应当绝缘良好,保证用电安全。

5)楼层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在易燃处施工的人员不得吸烟和随便焚烧废弃物。

16、奖励与惩罚

项目部应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奖惩办法,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必须认真做到严格管理、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2、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必须实行设置专库、专帐、专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出、入库清点、核查、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应当分类、分区堆放,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当明确标明名称和性质、用途,避免领取和使用时发生差错。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场所。

5、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在有关部门专人监护下方可动火。

6、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瓦,灯头要有高出货架50厘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7、库房内、外要设置防火安全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出不少于三点五米宽的消防安全通道,并根据库内所储存危险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配备、设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和用具。

8、制定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器材和用具、用品。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第十六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职业安全预防对策

(一)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实行机械化、自动化

(二)设置安全装置

  1. 防护装置、焊工面罩、围栏

  2. 保险装置,如安全阀、自动跳闸

  3. 信号装置,分为颜色、音响、指示仪表等

  4. 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三)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如锅炉、受压容器

(四)用电安全对策

  1. 安全认证

  2. 备用电源:停电能造成重大危险后果的场所

  3. 防触电:

a. 接空、接地、保护;

 b. 漏电保护;

c. 绝缘(工具等);

 d. 电气隔离;

 e. 安全电压;
  f. 屏护和安全距离(不让接触)

 g. 连锁保护

 4. 电气防火防爆

 5. 防静电措施

(五)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六)工作地点的布置与整法

(七)个人防护用品,如及时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

(八)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

a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效果均较好。

b改革生产工艺,是防止振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c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九)防署降温措施

为了补偿高温作业工人因大量出汗而损失的水分和盐分,最好的办法是供含盐饮料。对高温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炎热季节医务人员要到现场巡回医疗,发现中暑,要立即抢救。

二、职业卫生的预防对策

(一)防尘对策

  1、工艺和物料: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采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物料,如湿法生产工艺代替干法生产工艺等。

2、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

a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自动(机械)称量;

 b. 降低物料落差等;

 c. 对亲水性、弱粘性的物料和粉尘应尽量采用增温、喷雾、喷蒸气等措施;

  d. 减少二次尘源。

3、通风排尘

(二)防毒、防窒息对策

 1、防毒对策

 a. 物料和工艺:尽可能的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b. 工艺设备:防止泄漏

 c. 通风净化

d. 对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e. 大中型化工、石油企业及有毒全体危害严重的单位应有专门的气体防护机构,接触Ⅱ级有毒物质的车间应设有急救室,配有抢救设施;

 f. 其他措施
   g. 防毒教育、定期检测、体检等;

h. 根据标准、采取其他措施

 2、防缺氧、窒息措施

a. 配备相应的检测和救护装置

 b. 按先检测、通风、后作业的原则

c. 有警示、标志;

d. 有相应的措施

(三)噪声和控制措施

   1、噪声控制措施

1)工艺设计与设备选择;

 2)噪声源的平面布置

   a. 主要强噪声源应相对集中,低位布置;

   b. 主要噪声源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的辅助车间、仓库、料场;

   c. 设置隔声屏障

  3)隔声、消声、吸声和隔振降噪。

 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对策

 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配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检查、事故调查分析、检测、检验室和设备设施。

3、配备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教育设备设施。

   4、根据生产特点,适应事故应急计划措施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训练、急救、抢险、的设备、设施。

    5、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需要的其他设备、设施。

 

第十七章  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策划

在施工过程中,有限的场地集中了大量的人、机、物,危险源较多,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正确认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是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手段。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主要采用直接经验法,依靠辨识评价人员的经验和观察分析能力,进行危险源的辨识。

对于重大危险源,项目部必须明确须达到的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通过资金保证,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其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策划

1、建立危险源识别现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

2、制定控制措施

1)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2)执行运行控制程序

3)教育与培训;

4)监督检查;

5)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八章   安全技术监察方式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编写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察内容。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指标是否明确下达;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等。

2、目标管理:是否制定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各项目部、职能部门、作业班组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目标是否层层分解,是否进行考核等。

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规定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的工程是否按规定组织论证。

4、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正式开工前是否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履行交底三方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受检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是否向检查单位(部门)反馈,重大隐患是否进行复查确认隐患整改到位情况等。

6、安全教育:是否建立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

7、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执行;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登记造册专人管理等。

8、工伤事故: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是否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应急求援预案:是否编制应急求援预案,并按预案进行演练和修订、完善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求援预案组织机构;是否按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求援物资准备工作。

10、现场防火:是否建立消防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合理、足够的灭火器材;是否采取措施严禁临时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灶。

二、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及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出厂、使用监管等有关规定。

2、落地式外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各类脚手架是否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对构件等技术参数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的使用是否进行验收或分段验收。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装置、防坠落装置、防倾覆装置和吊篮脚手架的升降装置和安全装置等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4、各类脚手架的架体及架体与建筑物结构的连接、脚手板、防护栏杆、人行通道、卸料平台、安全立网防护等部位的搭设,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是否经过计算。

2、模板支撑立柱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模板工程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

4、是否建立模板拆除审批制度。

5、模板拆除是否达到规定的拆模强度。

6、支模拆模是否按照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有无野蛮拆模等违章作业行为。

四、安全防护

1、“三宝”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经过国家检验部门检验,产品出厂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

2、“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3、“五临边”防护:阳台、楼板、梯段、屋面、深基坑(槽)临边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五、施工用电

1、外电线路防护:在建工程及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有电是否实行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接地与接零保护是否按规范规定执行。

3、配电系统是否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是否按规范规定设置,配电箱、开关箱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4、现场照明:照明灯具外壳是否按规定做接零保护(接地);现场照明使用的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灯具与易燃物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是否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当地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物料提升机的安装队伍是否具备安装资质;安装后是否经检验部门(机构)检验合格;使用前是否组织验收等。

3、架体是否稳定,所采用的稳定措施(缆风绳地锚拉结固定和附墙架连接建筑物结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吊篮运行安全装置(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限位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5、提升钢丝绳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6、物料提升机架体是否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重复接地

7、吊篮安全门、各楼层卸料平台(通道)防护门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卸料平台、地面通道口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和防护。

8、物料提升机的提升高度是否超过30m规定高度。

七、施工电梯

1、使用条件:施工电梯是否具备生产制造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电梯的使用是否具备当地监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使用备案登记);电梯的拆装队伍是否具备资质;电梯安装完毕是否经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投入使用前是否组织验收,有无办理交接手续,有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

2、基础:施工电梯的基础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有无基础下沉现象。

3、架体:架体及架体与建筑物结构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及出厂说明书的规定。

4、安全装置:制动器、防坠安全器、安全钩、上下限位、门联锁保护各安全装置是否按规定做试验,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安全防护:电梯底笼周围的防护围栏及围栏门、梯笼门是否设置联锁装置,联锁动作是否可靠;各停靠层防护门、各停层平台铺设与临边防护、电梯出入口处防护棚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荷载:吊笼是否加对重;吊笼内是否有限载标志。

7、联络信号:各停靠层是否设联络信号按扭,有无层站编号和标志灯等。

8、电气安全: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配电箱、开关箱;是否按规定做接零保护、重复接地等。

9、避雷:是否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10、司机:电梯司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岗前试验;是否遵守作业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等。

八、塔吊

1、使用条件:塔吊是否具备生产制造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塔吊的使用是否具备当地监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使用备案登记);塔吊的拆装队伍是否具备资质;塔吊安装完毕是否经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投入使用前是否组织验收,有无办理交接手续,有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

2、基础:塔吊基础有无下沉现象,基础四周是否积水,有无排水设施。

3、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超载限制器、超高限制器、变幅限位器是否按规定做试验,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4、保险装置:吊钩、卷筒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爬梯休息平台是否按规定设置。

5、附墙装置:自升塔自由高度、塔身的附墙装置是否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6、多塔作业:多塔作业时,信号指挥、两机距离是否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多塔作业不相互干扰。

7、电气安全:电缆防护、外电线路防护、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和接地装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

九、施工机具

1、平刨:机械进场是否验收确认合格;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防护罩是否完好;设备外壳是否做保护接零;开关箱是否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保”等。

2、手持电动工具:机械进场是否验收确认合格;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是否做保护接零;作业人员是否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缆线、插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钢筋机械:机械进场是否验收确认合格;传动部位防护罩是否完好;设备外壳是否做保护接零;开关箱是否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保”等。

4、电焊机:机械进场是否验收确认合格;开关箱是否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保”;开关是否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二次侧是否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电焊工是否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

5、搅拌机:机械进场是否验收确认合格;开关箱是否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保”;设备外壳是否做保护接零;传动部位防护罩是否完好;离合器、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6、潜水泵:外壳是否做接零保护;开关箱是否装设漏电保护器;泵体有无用篮筐保护;接通电源是否做水外试运转;潜水泵工作时周围30m以内水面是否有人、畜进入等。

7、气瓶:氧气、乙炔、氢气、液化气等各种气瓶有无采用标准色;不同类气瓶之间距离、气瓶与明火之间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乙炔瓶放置方法和瓶体温度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气瓶存放环境和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第十九章 现场急救技术及应备药品

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首先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正确的应急性急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以减少伤亡。

一、紧急救护技术知识

1、严重创伤伤员现场急救

1)迅速使伤员脱离危险场地。

2)保持呼吸道通畅: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阻和呼吸机能障碍。解开伤员衣领,清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对心跳、呼吸停止的伤员应尽快行心肺复苏。

3)有效止血:防治休克大出血可引起失血性休克,甚至死亡,必须立即有效止血。可根据不同伤情应用指压法、加压包扎、填塞或止血带等方法止血。

4)包扎伤口:伤口予以包扎,可以避免在运送途中伤口暴露,增加感染机会。包扎物品用急救包内的灭菌纱布或清洁的毛巾。

5)固定:对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进行固定。固定范围要包括上、下两个关节,以免在运送途中骨折断端移动,造成继发性神经、血管损伤。

6)预防感染、帮伤者止痛,记录伤情。

7)迅速转往医院。

2、创伤伤口现场的一般处理:

1)清洁伤口:清洗伤口周围皮肤,剪除毛发,除去油脂、污垢。然后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取出表浅的异物及血凝块,无菌纱布覆盖伤口。

2)消毒:用碘酒、酒精或碘伏等消毒剂消毒伤口周围皮肤,用双氧水(3%过氧化氢),0.1%新洁尔灭、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无菌纱布覆盖伤口。

3、人工呼吸法

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各种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开,使胸部能自由扩张,并迅速取出触电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假牙、血块、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

作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应把它拉出来,以利呼吸道畅通。

4、胸外心脏挤压法

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作胸外心脏挤压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在触电者胸骨中段叩击1~2次,如无反应再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5、中暑抢救

在建筑工地上劳动或工作最容易发生中暑,轻者全身疲乏无力,头晕、头疼、烦闷、口渴、恶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晕倒或昏迷不醒。遇到这种情况应马上进行急救,让病人平躺,并放在阴凉通风处,松解衣扣和腰带,慢慢地给患者喝一些凉开(茶)水、淡盐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霍香正气片(水)等消暑药。病重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6、一氧化碳中毒抢救

对一氧化碳急情中毒患者的抢救,首先要及时将病人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所,使其呼吸道畅通;中毒较重的病人,要及时给其输氧,促进一氧化碳排出,对已发生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直到恢复自动呼吸,及时送医院抢救。

二、施工现场常备药品

1、外用药

品名 适应症 品名 适应症

创可贴 小创伤出血 紫药水 消毒防腐
万花油 烧烫伤 京万红软膏 烧烫伤
碘酊(2%) 局部消毒 酒精(70%) 局部消毒
风油精 虫咬、牙痛 清凉油 驱暑醒脑
红药水 清毒止血 眼水、眼膏 眼部感染
棉垫、崩带 外伤出血 止血胶带 外伤出血

2、内服药
品名 适应症 品名 适应症
速效感冒胶囊 发烧、感冒 扑尔敏 抗过敏
氟哌酸 腹泻、尿道感染 果导 治便秘
复方甘草片 镇咳、祛痰 安定 失眠
碘喉片 咽炎、扁桃体炎 心痛定 降血压
颠茄片 胃痉挛 多酶片 助消化
阿司匹林 解热、镇痛 云南白药 散瘀、止痛、止血

 

 

 

 

 

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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